(1)溢油清除流程
为了有效控制和防止溢油事故发生,降低污染损害,根据可能发生的溢油源及海区敏感资源状况,制定了统一的溢油应急处置操作流程.
1、当船舶发生溢油事故时,船方在切断溢油源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海事机关、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经营人和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事项,其中包括:
①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和水文情况;
④事故原因或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⑥污染程度;
⑦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
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在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海事机构,征得海事机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海事人员指挥下启动应急清除方案,且组织调配应急船舶、设备、物资及人员,迅速开展围控清除工作,在事故船长的配合下进行清除作业并做好溢油取证工作,每一项必须经过甲方船长的签字确认。
3、当溢油事故应急终止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当地海事机构,包括:事故现场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留存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最后进行应急清污行动评估,并将本次经验及教训做以总结。
(2)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操作流程
为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单位(以下称乙方)与船公司(以下称甲方)签署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后履行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服务行为,确保双方良好沟通,现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甲方协议船舶计划靠协议港口,甲方须通过邮件或传真向乙方提供协议船舶靠港基本信息表。
二、乙方收到甲方邮件后,及时发送邮件或传真确认已安全接收船舶靠港基本信息表届时会为来港船舶做好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服务。
三、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船舶基本信息表获得协议船舶联系信息,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告知甲方协议船舶,在其进入乙方服务区域前48小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船舶动态信息。
四、乙方收到甲方协议船舶进入服务区域的书面动态信息后,应在协议船舶进入服务区前24小时予以确认,同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将乙方应急待命信息告知甲方协议船舶,内容必须包括:应急待命船舶船名、船长姓名、待命地点、应急电话及船长有效联系方式(手机等)、到达服务区域时间。
五、甲方协议船舶在进入乙方服务区域前12小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协议船舶确认信息。
六、船舶靠港后,乙方及时安排业务主管携带《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复印件及时登轮,强化船长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意识,并与船长签署船舶污染清除待命服务确认单。
七、甲方协议船舶应在驶离乙方服务区域前4小时,将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的预计时间及其动态以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协议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的通知后,取消应急待命。甲方协议船舶和乙方应共同邮件或者传真确认甲方协议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乙方取消应急待命的状态。
为确保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保持联系和沟通,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要求,并指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3)海上溢油事故流程图
为保证海上溢油事故报警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溢油应急清污抢险,公司制定了海上溢油清污应急流程图